【红网】校园食堂餐具检出洗涤剂残留 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近期抽检情况
2024-10-06 17:15:42 存储调理
516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期)中看到,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6大类食品516批次样品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食品有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5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3批次样品不合格。
通告显示,长沙市明德中学(食堂)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芷江侗族自治县芙蓉学校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起来更便捷、易溶解、稳定性高、成本低等优点,在清洗消毒企业和餐饮企业中普遍的使用,但是如果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人体的摄入。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用量过大,或者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记者梳理今年上半年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告,发现校园食堂的餐盘已经多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点名。
8月1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1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显示,长沙市明德天心中学(食堂)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月3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27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显示,沅陵县箕箕湾镇中学使用的复用餐盘(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月2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01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显示,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食堂使用的碗,炎陵县第一中学使用的汤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月24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06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显示,长沙市明德天心中学食堂使用的餐盘,新田县第一中学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月1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4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期)显示,长沙市明德天心中学(食堂)使用的菜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此次公布的13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有4个批次涉及到大米,其中两个批次涉及到中学食堂。
宜章县第一中学第二食堂使用的,标称宜章县裕鑫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裕兴大米(大米),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 GB/T 1354-2018大米要求。宜章县裕鑫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新田县第一中学使用的,标称新田县恒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龙珠米(大米),碎米(小碎米)和碎米(总量)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
碎米(小碎米)是大米质量的重要指标,碎米超标虽然对人体健康没有过大影响,但碎米率高将影响大米的整齐度和口感,同时也不利于储藏。GB/T 1354-2018《大米》对不同品质、不同稻谷类型及不一样的等级的大米有不同的要求。碎米(小碎米)不合格原因可能由于企业未严格按照产品品质衡量准则的要求控制小碎米的比例,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为减少相关成本而以次充好。
记者梳理今年湖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13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告,发现校园食堂的大米碎米项目不合格已经多次出现。
8月1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1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显示,益阳市第一中学使用的,标称益阳市福华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华野香优(大米);沅陵县箕箕湾镇中学使用的,标称中粮米业(岳阳)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碎米项目均不符合要求。
近半年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中显示,也有个别幼儿园涉及到大米不合格情况。
7月3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27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显示,湘阴县教育局幼儿园一园使用的,标称湘阴县三源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红香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要求。
7月2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01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显示,武冈市辕门口洞庭幼儿园使用的,标称湖南灯塔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万福香油粘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要求。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组织并且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